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客观题卷二 >> 考试试题 >>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

来源:焚题库   2017-11-01   【
单选题【2014年真题】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参考答案:A

查看答案解析 进入焚题库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