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规范中与长细比λ计算有关的几处分述如下。 (1)规范5.1.2条中的λ计算式该条规定了长细比λ的基本计算。该条指出λ的计算实际分成两种情况:①对于截面为双轴对称或极对称的构件,λ=l/i,并考虑两个主轴方向。这一条不难理解。②单轴对称情况,绕非对称轴z轴的长细比χ仍按照λ=l/i计算,但绕对称轴的长细比λ需要用λ代替以考虑弯扭效应。制订该条的原因是,单轴对称截面绕对称轴轴发生弯曲失稳时,由于剪力不通过剪心,因此必然伴随着扭转,即为弯扭失稳。对于这种情况,原88规范未考虑弯扭屈曲而直接采用c类截面的做法有些粗糙,故2003规范新增加了此规定。由于λ的公式十分复杂,故规范同时给出了常用截面的λ简化计算公式,即便如此,仍是十分繁琐。值得注意的是,该条的注2指出,对单面连接的单角钢轴心受压构件,依据3.4.2条考虑了强度折减系数后就可以不考虑弯扭效应。这必然会影响到大家对5.1.2条第5款的使用:该款规定了等边单角钢绕平行轴时的换算长细比λ,和强度折减比较起来实在是太复杂,以至于参考文献[34]认为宜删去对λ的规定。 (2)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对于受拉构件,λ只用来进行刚度验算,通常,其计算长度取为几何长度。对受压构件计算长度z。的取值,详见专题聚焦部分的"钢结构中的长细比"。 (3)规范表5.3.8中的长细比规范表5.3.8下的注释2和注释4比较特殊。注释2:计算单角钢受压构件的长细比时,应采用角钢的最小回转半径,但计算在交叉点相互连接的交叉杆件平面外长细比时,可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注释4:由容许长细比控制截面的杆件,在计算其长细比时,可不考虑弯扭效应。 (4)规范3.4.2条中的长细比规范3.4.2条规定,单面连接的单角钢作为轴心受压构件在计算稳定时,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对其中的λ,规定为:对中间无联系的单角钢压杆,按最小回转半径计算。此时,用到的计算长度应按照表5.3.1中的"斜平面"取值没有疑问。若是中间有联系的单角钢压杆,该如何处理?规范没有明确。笔者认为,若该联系是对平面内变形的约束,则在平面内产生约束而使计算长度变短,平面外将起控制作用,此时,应按照规范表5.3.1中的"在桁架平面外"取值,同时,取与肢边平行的回转半径;若联系是对平面外变形的约束,平面内将起控制作用,回转半径仍取与肢边平行的回转半径。
相关知识:二、钢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