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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人民法院受理裁定受理了丙公司的破产案件

来源:焚题库 [2021年11月10日]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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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人民法院受理裁定受理了丙公司的破产案件。根据其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受理丙公司的破产案件后,丙公司的保证责任免除

    B.人民法院受理丙公司的破产案件后,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C.丙公司的补充保证责任应按银行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

    D.丙公司的补充保证责任应按银行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确定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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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保证债务已到期时,债权人可依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追偿。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可适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提前予以清偿。由于债权人尚未获得主债务人的清偿,申报债权时无法确定保证人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故可先以保证债权额的全部向保证人申报债权。

    相关知识:第五节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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