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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施工单位与一矿井洗煤厂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焚题库 [2019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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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某工程施工单位与一矿井洗煤厂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要求:(1)施工单位土建工程不得分包,设备安装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2)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必须与矿井主井井口房施工安排相对应,以确保皮带走廊与井13房工程施工的衔接;(3)工程施工延误工期每天罚款1000元-提前工期每天奖励500元。
    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由于没有基坑工程施工维护方面的经验,将基坑维护工程分包给了一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但仍由自己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选煤设备的安装经业主同意分包给了一安装单位。由于雨期施工,影响了皮带走廊的施工工期,没有能够保证与井13房的施工衔接,使工程多增加费用20万元。因工程建设大检查,业主部分手续未办理,工程被停工,补办手续到恢复施工共延误工期20天;另外设备安装单位违章电焊,被罚款1.0万元。实际工程比原计划推迟30天竣工,工程结算时业主开出了罚款3.0万元的罚单。
    问题:
    1.施工单位在执行合同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业主在工程建设中存在哪些不规范之处?
    3.业主开出的罚单费用计算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在执行合同时,存在违规分包的行为。基坑维护工程不得进行分包,分包违反了合同第(1)款的约定。另外,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2.业主在工程建设中,违反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即将工程进行发包和施工,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

    3.业主开出的罚单费用计算不合理。根据合同第(3)款的约定,延误工期每天罚款1000元。该工程建设中,第一项工期延误是雨期施工,耽误了皮带走廊与井口房的施工衔接,该项工期延误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第二项工期延误是业主部分手续未办理造成的,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因此,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时间是20天,只能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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