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管理权限的规定是()
单项选择题 我国对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管理权限的规定是()。
A.地方政府可自行发行公债
B.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地方政府所属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发行公债
D.地方公债用于解决本地区财政经费的不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上述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故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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