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当前位置:考试网 >> 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考试试题 >> 文章内容

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

来源:焚题库 [2018年2月24日] 【

类型:学习教育

题目总量:200万+

软件评价:

下载版本

    简答题 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甲公司的投资计划中,主要存在以下不合法之处: (1)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美元,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450万美元,不合法。(或者,根据规定,注册资本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在本题中,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甲公司拟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超过了最高限额,不合法。) (2)甲公司以专利使用权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在本题中,甲公司用于出资的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并非自己所有的,而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 (3)甲公司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在本题中,投资计划拟定甲公司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不合法。 (4)由总经理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查看试题解析 进入焚题库

    相关题库

    题库产品名称 试题数量 原价 优惠价 免费体验 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经济法+中级会计 4465题 ¥150 ¥99 免费体验 立即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题库 2176题 ¥50 ¥39 免费体验 立即购买

    微信扫码关注焚题库

    • 历年真题

      历年考试真题试卷,真实检验

    • 章节练习

      按章节做题,系统练习不遗漏

    • 考前试卷

      考前2套试卷,助力抢分

    • 模拟试题

      海量考试试卷及答案,分数评估

    进入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