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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居民企业甲企业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和销售,且该企业在美国和日本均设立了分支机构

来源:焚题库 [2020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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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我国的居民企业甲企业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和销售,且该企业在美国和日本均设立了分支机构。该企业20x5年度发生如下业务
    (1)国庆节期间,公司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购买一台价值4000元的洗衣机,赠送一台价值1000元的电暖扇。公司按照每台3000元确认洗衣机的销售收入,按照每台1000元确认了电暖扇的收入。
    (2)向环保部门支付罚款10万元,支付诉讼费用3万元。
    (3)取得来源于美国的所得为500万元,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50万元来源于日本的所得为1000万元,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对洗衣机和电暖扇确认的销售收入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甲企业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是否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说明理由。
    (3)计算甲企业20x5年度准予抵免的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1)不正确。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价格(以公允价格计算)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故洗衣机应确认的收入=4000×4000÷(4000+1000)=3200(元)电暖扇应确认的收入=4000×1000÷(4000+1000)=800(元)。(2)罚款不得扣除,发生的诉讼费用可以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但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3)美国的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而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50万元。因此,准予抵免125万元。日本的抵免限额=1000×25%=250(万元),而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200万元。因此,可以全额抵免。故,甲企业20x5年度准予抵免的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125+200=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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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知识: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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