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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将门诊大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丙工程队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来源:焚题库  [ 2017年8月9日 ]  【
简答题 甲方某医院与乙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8层门诊大楼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包工包料,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工程款。合同订立后,乙方将门诊大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了丙工程队,甲方驻工地代表发现后未加阻止。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对门诊大楼进行验收,发现该楼存在多处水管漏水,部分房间地板裂缝。于是,甲方要求乙方返工, 并赔偿损失。乙方认为,门诊大楼已经包给丙工程队施工,甲知道并未加以制止,应视为同意。因此,门诊大楼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应由丙工程队承担。同时,乙方认为,工程已经完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问题】 1.乙方将门诊大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丙工程队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乙方是否对门诊大楼的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若乙方仅将门诊大楼的水电工程包给丁专业承包公司且经过了甲的同意,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在此情况下,丁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1.乙方将门诊大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丙工程队的行为属于转包。理由:转包是指施工单位以盈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给其他施工单位,自己不对工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乙方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门诊大楼的施工任务全部包给丙方,构成转包行为。不合法。理由:按照《合同法》第 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因此,转包行为是违法行为。即使甲方知道后没有加以制止,转包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2.乙方应当对门诊大楼的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理由:乙方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而丙方与甲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乙方将门诊大楼的施工任务转包给丙方,属于违约行 为,因此,乙方应就门诊大楼的质量不合格向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仅将门诊大楼的水电工程包给丁方的行为属于分包。理由: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乙将水电工程分包给丙方,经过了甲方的同意,因此,该分包行为合法。按照《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在合法分包的情况下,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方应当与乙方对实验楼的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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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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