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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为支付货款,甲家具厂向乙公司签发了

来源:焚题库 [2021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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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为支付货款,甲家具厂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签章。乙木材公司为向丙房地产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房地产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房地产公司因需向丁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工程公司。丁工程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房地产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工程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工程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工程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劳务派遣公司。
    甲家具厂收到乙木材公司的木材后,发现木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劳务派遣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进行追索?
    (3)若戊公司在A银行拒绝付款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甲公司可否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将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什么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1)A银行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2)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丁公司和A银行进行追索。(3)不能。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4)属于伪造行为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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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知识:第三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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