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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了一份买卖2吨化工原料的合同。甲公司能否请求乙公司交付剩下的1吨原料

来源:焚题库  [ 2017年6月23日 ]  【
简答题 买卖合同履行争议 (1)案例背景 2012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2吨化工原料的合同。约定原料每吨10万元,合同总价款20万元,乙公司应当在2012年10月1日前交货。合同订立时,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10万元预付款,其余价款货到付清。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交付10万元预付款。由于原料市场价格攀升,乙公司便与甲公司协商加价,甲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便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原料。急需原料的甲公司多次派人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因此支出3000元费用。后甲公司威胁乙公司,如果不履行合同,便将此事公之于众。乙公司为免商业信誉受损,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于2012年12月1日前将合同履行完毕。2012年11月15日,乙公司交付了1吨原料。三天后,原料市场价已升至12万元/吨,乙公司便再次通知甲公司,拒绝交付剩下的原料。甲公司经催促无效后,只好从丙公司购进1吨原料,价格为12万元/吨。 (2)争议问题 1)甲公司能否请求乙公司交付剩下的1吨原料?为什么? 2)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3)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多少损失?为什么? 4)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是多少?为什么?

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1)可以。因为乙公司违约,需要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事实上,乙公司是能够履行合同的,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剩下的1吨原料。虽然乙公司继续按照原定价格履行合同会使其盈利减少,甚至遭受损失,但这是正常的商业风险。 2)可以。乙公司在履行期届满后仍不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仍不履行,甲公司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3)2.3万元。违约方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的履行利益损失。甲公司在合同履行中,为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而支出3000元,因乙公司未正常履行合同,甲公司每吨原料多支出2万元,共计2.3万元。当然,如果因为乙公司的迟延履行而给甲公司造成其他损失,乙公司也应赔偿。 4)2.3万元。甲公司的实际损失为2.3万元,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5%来计算违约金的话,甲公司可以请求支付1万元违约金,这低于甲公司的实际损失。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甲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至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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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五章 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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