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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某市区的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A牌卷烟,2020年11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来源:焚题库 [2021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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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坐落于某市区的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A牌卷烟,2020年11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业务一: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实际支付价款3600万元、另支付300万元的价外补贴,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开具合法的农产品收购凭证。
    业务二: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位于江苏省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00万元、代垫辅料100万元,本月收回全部委托加工的烟丝,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相关税费;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业务三: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80%生产A牌卷烟14000箱。本月销售A牌卷烟给丙卷烟批发企业50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丙企业2%的折扣。
    业务四: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剩余的20%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万元。
    业务五:购入客车4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0万元;购进经营用的运输卡车5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卷烟厂应缴纳的烟叶税。
    (2)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
    (3)计算甲卷烟厂业务三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4)判断甲卷烟厂业务四是否缴纳消费税?如果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1)应缴纳烟叶税=3600×(1+10%)×20%=792(万元)。
    (2)①材料成本=[(3600+300)+3600×(1+10%)×20%]×(1-10%)+5/(1+1%)=4227.75(万元)
    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4227.75+400+100)÷(1-30%)×30%=2026.18(万元)
    ②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026.18×(1+5%+3%+2%)=2228.80(万元)。
    (3)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额可以扣除。
    应纳消费税=12000×56%+5000×150÷10000-2026.18×80%=5174.06(万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售价高于原计税价格的不属于直接销售,应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额。
    烟丝原计税价格=(4227.75+400+100)÷(1-30%)=6753.93(万元)
    对外销售价格=1500>6753.93×20%=1350.79(万元)
    应纳消费税=1500×30%-2026.18×20%=44.76(万元)。
    (5)购入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属于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00+100)×13%+5/(1+1%)×1%+[(3600+300)+3600×(1+10%)×20%]×10%+300×13%=573.25(万元)。
    (6)应缴纳增值税=(12000+1500)×13%-573.25=118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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