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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案例背景】安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公司)是爱康医药集团总公司下属的大型企业

来源:焚题库 [2017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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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案例 安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案例背景】安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公司)是爱康医药集团总公司下属的大型企业。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医疗器械销售、物流配送、政府集中采购等领域,是国内大型医疗器械经销企业之一。(1)安康公司于2014年8月31日销售一批医疗设备给益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销售价款总额(含增值税)为3510万元。双方约定货款三个月后支付。三个月后益民公司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偿还欠款。2014年12月10日,益民公司与安康公司商定进行债务重组,相关资料如下: ①由益民公司支付安康公司银行存款160万元。 ②以益民公司自产的一批产品抵偿800万元债务,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 ③以益民公司500万股普通股抵偿剩余债务,股票市价为3.5元/股,每股面值为1元。 ④益民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办理了有关增资批准手续,并向安康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2)2014年5月20日,安康公司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与中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达成重组合并方案,安康公司通过发行股票1000万股,股价10元/股,另支付中诚公司股东1200万元货币资金取得了中诚公司全部股权,经过评估测算,股权收购和股权支付额均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规定;对于取得股权的股东,约定5年内不得转让股权。(3)安康公司拟于2015年向一非关联公司收购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爱民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安康公司初步拟订了三套收购方案,相应购买的股权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摘录如下:方案1:安康公司仅收购爱民公司45%的股权,并且以安康公司所持下属全资子公司--安达公司85%的股权为对价换取爱民公司上述45%的股权。方案2:安康公司仅收购爱民公司50%的股权,以现金1000万元外加安达公司的部分股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为对价换取爱民公司上述50%的股权。方案3:安康公司以2000万元对价收购爱民公司全部股权,以现金300万元外加安达公司的全部股权(公允价值预计为1700万元)为对价换取爱民公司的全部股权。【案例要求】 1.针对事项(1)中安康公司与益民公司的债务重组事项,说明该事项在税务上如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假设事项(1)中的重组符合税法上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此时,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3.针对事项(2),安康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4.针对事项(3),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判断每个方案的股权购买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是否满足适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有关条件(关于股权购买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的条件),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债转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在重组符合税法上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安康公司、益民公司的所得税处理如下:(1)以银行存款160万元清偿债务部分,安康公司、益民公司均不需要确认所得或者损失。(2)以产品清偿债务部分,益民公司确认债务重组利得98万元,安康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98万元。(3)债转股部分,安康公司、益民公司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益民公司应当按照原债务的计税基础255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债权人安康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2550万元确定。 3.根据所得税关于重组的涉税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安康公司的合并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针对中诚公司的亏损,安康公司可以继承该亏损,同时注意,应适用上述公式计算可由安康公司弥补亏损的限额。 4.(1)方案1:股权购买比例不满足要求,因为收购的股权未达到爱民公司股权的50%;对价支付安排满足要求,因为支付的对价中股权支付的部分已超过交易支付总额的85%。(2)方案2:股权购买比例满足要求,因为收购的股权已达到爱民公司股权的50%;对价支付安排不满足要求,因为支付的对价股权支付的部分未超过交易支付总额的85%。(3)方案3:股权购买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均满足要求。因为收购的股权已超过爱民公司股权的50%,且支付的对价中股权支付的部分已超过交易支付总额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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