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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某市甲地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一家居卖场签订供货协议,月末供应一批实木地板

来源:焚题库 [2019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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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本题目考核地板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14年3月,某市甲地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一家居卖场签订供货协议,月末供应一批实木地板,协议约定不含税价款650万元,货到即付款,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甲地板企业为确保协议履行,拟定两种生产方案:方案1:从本市乙地板企业购进素板,需支付不含税价款46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78.2万元,然后自行加工成实木地板,还需发生费用50万元:方案2:直接从木材加工企业购进木材,需支付不含税价款350万元,增值税税款45.5万元;然后再委托某县丙地板厂加工成素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收回后自行加工成实木地板,还需发生费用60万元。已知:上述方案中涉及的各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地板企业各个业务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通过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方案1甲地板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计算方案2甲地板企业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计算方案1、方案2的毛利额,并进行比较,建议甲地板企业应选择哪种方案。

    参考答案:

    【答案及解析】(1)应纳增值税=650×17%-78.2=32.3(万元)应纳消费税=650×5%-460×5%=9.5(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2.3+9.5)×(7%+3%+2%)=5.02(万元)(2)应纳增值税=650×17%-(45.5+30×17%)=59.9(万元)丙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50+30)÷(1-5%)×5%=20(万元)丙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5%+3%+2%)=2(万元)甲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650×5%-20=12.5(万元)甲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9.9+12.5)×(7%+3%+2%)=8.69(万元)(3)方案一毛利额=650-460-50-9.5-5.02=125.48(万元)方案二毛利额=650-350-30-60-20-12.5-2-8.69=166.81(万元)由于方案二的毛利额高于方案一,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可多获收益,建议甲地板企业选择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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