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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800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外墙外保温节能体系。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入主持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手续不妥,要求改正;同时,要求补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内容。施工单位认为,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还要编制、报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并无不妥,不必补充。
事件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上报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其中包括如下内容:(1)考虑到冬期施工气温较低,规定外墙外保温层只在每日气温高于
5℃的11:00~17:00之间进行施工,其他气温低于5℃的时段均不施工;(2)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事件三:施工单位提交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图所示),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此组织施工。
事件四: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工作C的持续时间变为36d。施工单位以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为由提出22d的工期索赔。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一中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事件二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安排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三的进度计划网络图,列式计算工作C和工作F时间参数中的缺项,并确定该网络图的计算工期(单位:周)和关键线路(用工作表示)。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
不妥一: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
正确: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主持编制。
不妥二: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审核;
正确: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2)不正确
理由: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流程,二是施工组织设计与建筑节能管理的关系。
考点解析:
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第3.0.5条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项目经理受企业委派,在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实施管理、履行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整个项目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文件,其编制理应由项目经理负责。也就是说,项目经理才是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第一责任人。而在现实生活中,相当数量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责任人成了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这其实是错误做法。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第3.0.5条还规定: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这一点目前每个项目都能做到;但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很多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核,往往犯这样错误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通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编制,明显都是不正确的。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3.1.4条规定: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显然,单独编制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不能免去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应内容,故施工单位说法不正确。
2.参考答案
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一:节能工程施工的时间段安排(只在每日气温高于5℃的11~17时之间施工保温层,其他气温低于5℃的时段均不施工);
理由: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不妥二:节能工程验收在竣工验收以后进行;
理由: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单位竣工验收前进行。
不妥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验收;
理由: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持)。
解题思路:这道题比较综合,有关于冬期施工技术的知识点,有关于节能验收时间节点的知识点,有关于分部工程验收组织程序的知识点,需考生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考点解析:
仔细审题,事件二明显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冬期施工的技术问题;二是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问题。
关于建筑外墙外保温冬期施工,规范明确规定: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也就是说,除施工时段气温不应低于5℃外,完工后的24h内气温也不应低于5℃。
关于节能工程的验收,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3.4.1条规定: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规范中首先明确建筑节能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那其验收程序必须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关于分部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2条之规定: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很明显,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正确。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0.5条之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那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组织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也不正确。
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更新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参考答案
(1)工作C:FF=ES-EF=8-6=2(周);
(2)工作F:TF=LS-ES=9-8=1(周)
或=LF-EF=12-11=1(周);
(3)计算工期为14周;
(4)关键线路:A→D→E→H→I。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网络计划方法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试题,主要考核双代号网络图中工作各时间参数计算、总工期及关键线路确定等知识点。
考点解析:
首先审题,弄清楚背景给定的参数标注示例中各参数的含义。
参数标注示例
ES:节点i和节点j之间箭线所代表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
LS:节点i和节点j之间箭线所代表工作的最晚开始时间;
EF:节点i和节点j之间箭线所代表工作的最早结束时间;
LF:节点i和节点j之间箭线所代表工作的最晚结束时间;
TF:节点i和节点j之间箭线所代表工作的总时差;
FF:节点i和节点j之间箭线所代表工作的自由时差。
再弄清楚两个时差的定义:工作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工作自由时差,是指在不影响其所有紧后工作最早开始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我们再看提问,工作C所缺时间参数为自由时差,根据自由时差的定义,先找工作C紧后工作,其所有紧后工作仅有工作F,工作F最早开始的时间为8周,而工作C最早结束时间为6周,即工作C的自由时差:FF=ES=EF=8-6=2周。
工作F所缺时间参数为总时差,根据总时差的定义,如果工作在最晚开始时间及以前开始(同理,在最晚结束时间及以前结束),则不会影响总工期,即工作F的总时差:TF=LS-ES=9-8=1周(或TF=EF-EF=12-11=1周)。
网络图的计算工期,即为最后一个工作的结束时间。从题干给定的网络图中可以看出,最后一个工作I的结束时间为14周,即计算工期为14周。
关键线路:由关键工作所组成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我们知道网络计划最典型的特点:关键线路上所有工作的总时差均为0(当计算工期等于计划工期时),那么我们找出总时差为0的工作,即关键工作,分别为:工作A、工作D、工作E、工作H、工作I。
全部由关键工作组成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即该网络图的关键线路为:A→D→E→H→I。
关键线路的表示方法有两种:题干中要求用工作来表示,如采用另一种方法--用节点表示,则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⑤→⑥→⑦→⑨→⑩。
4.参考答案
22d的工期索赔:不成立;
理由:因为工作C有3周总时差(或其合理的索赔天数为1d)。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网络计划技术知识点与索赔知识点相结合的综合试题,主要考核网络计划时间参数在索赔中的应用。
考点解析:
首先理清楚索赔的定义与概念,索赔是一个合同术语,只有存在合同关系,才能发生索赔,合同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均可以提出向对方的索赔。
但并不是每项索赔都成立、均合法,索赔成立的前提主要有三点:
(1)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2)造成工期损失或费用损失(增加);
(3)非提出方原因。
另外,处理工期延误索赔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属于非发包人本身的原因或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只能同意工期延长,而不给与费用补偿;
②如果是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或业主负有合同义务的事件发生(如设计图纸错误、地质条件的变化等)而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
③如果是根据网络计划(网络图)处理此类索赔,即使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如果其延误时间不在关键线路上,且不影响总工期时,则承包人只能得到费用补偿;
④如非关键线路上工作延误时间较长,影响了总工期,则按实际影响总工期的时长给予工期补偿。
对于此类题目,做题时要逐条作答,既要作出判断,又要说清楚理由。
那么我们根据上述原则再审题,工作C的总时差3周,表示工作C晚于原计划最晚结束时间3周及以内,均不会影响总工期。
工作C原持续时间2周,即14d;因设计变更导致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为36d,如果扣除其总时差3周的21d,即设计变更会影响总期36-14-21=1d。即索赔工期22d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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