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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张甲,二儿子张乙,女儿张丙

来源:焚题库   [2020年11月1日]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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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张三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张甲,二儿子张乙,女儿张丙。张乙在外地工作,张丙1994年出嫁。1999年,张三去世,留下房子6间。张甲与张乙各继承3间,张丙未提出继承。后张乙托张甲帮忙照看3间房,张甲表示同意,并一并使用该房。后张甲在其儿子结婚时对这3间房进行了维修,交由儿子使用。张乙2012年退休回家定居,要求张甲还房,张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张丙此时提出要求继承属于她的遗产,张甲以同样理由拒绝。无奈,三人诉至法院。
    问:(1)张乙是否可以要求张甲还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张丙是否可以要求继承,为什么?
    (3)张甲与张乙之间的房屋是何关系?

    参考答案:(1)可以。未过诉讼时效。
    (2)不可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20年的,不
    得再提起诉讼。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
    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
    的申请决定延长。本案中,张丙在1999年就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根据法的溯及力,当年
    《民法总则》未出台,适用2年诉讼时效,张丙当年在明知的情况下未提出继承,因此过了
    诉讼时效,故不可再要求继承。
    (3)张乙委托张甲帮其照管房屋,二者是委托合同关系。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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