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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

来源:焚题库 [2018年7月11日]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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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该写字楼共14层,地上12层、地下2层,总投资约3000万元人民币。该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大空间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缩短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确定了某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条款中有下列规定: (1)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2)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快工程进度,允许将工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 (3)付款方式:开工前首付款10%,月进度款支付进度工程量80%,付至总价80%止付,结算后支付至90%,剩余10%自竣工验收后两年一次性付清,业主承担相应的利息。本工程目前正在施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本工程由于业主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致使工程开工时间推迟了15d。承包商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15d,窝工费5万元的报告。 (2)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0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问题: 1.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2.你认为可以选择何种计价方式的合同,为什么? 3.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多少天内递交索赔报告? 5.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钢材价格上涨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问题1 选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总价无法确定,双方风险都较大。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合同的分类。目前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有3种: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进行约定的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合同。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所以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方式是不妥当的。 2.问题2 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因为施工图未完成,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已明确,可列出全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内容和工作项目一览表,暂不定工作量,双方按全部所列项目协商确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考点] 目前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有3种: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单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固定单价,或者在约定了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又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可以调整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相关条款,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后核算出合同总价。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合同称为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固定单价可以调整的合同称为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根据本工程的特点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合适的。 3.问题3 第2条中"允许将工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不妥,不允许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分包、违法分包的相关问题。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②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③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④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4.问题4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d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商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考点]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的程序是: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的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5.问题5 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工程款,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固定价格合同的特点,固定价格合同是在双方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所以从本题案例背景资料可以看出,钢材涨价的风险应该由承包商承担,价格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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