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32.笔者收集到的包括下面一些问题: (1)规范表3.2.5-1中规定的弹性模量E与f有关,这里的f是不是也用调整后的值? (2)"处理意见"中称,"对表3.2.1-3注2和3当满足第6.2.10条的规定时可不予折减",由于6.2.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那么,表3.2.1-3的注2和注3还有没有意义? (3)配筋砌体承载力计算时用到的高厚比β,要不要考虑规范表5.1.2的修正系数787 (4)规范第5.2节局部受压的5.2.4条、5.2.5条中求口。用到的f,要不要考虑小面积引起的折减?
相关知识:三、砌体结构与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