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进行的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这是人民法院进行变更判决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条的规定,人民 法院运用司法变更权是有一定限制的,这些条件是:(1)人民法 院行使司法变更权只能在行政处罚范围内,即只有对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行使司法变更权。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可能会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损害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这种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变更,这对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止行政机关乱处罚的现象是十分必要的。(2)人民法院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判决变更,并非对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以行使变更权。如果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而不能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只能是显失公正得行政处罚。所谓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虽然在形式上合法,但在掌握处罚幅度上明显不公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显失公正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形式上合法,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第二,行政处罚明显不公正;第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试题参考: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