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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所写字数分别为20万字、13万字、7万字

来源:焚题库 [2020-01-10] 【

类型:学习教育

题目总量: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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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题根据所给材料计算后回答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只取整数。)
    甲、乙、丙合著一部书稿交B出版社出版,并商定按各人所写字数分配报酬。2015年2月该书出版,定价35元,首次印数7000册,应支付稿费的正文部分共40万字,甲、乙、丙所写字数分别为20万字、13万字、7万字。与B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稿费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形式支付,基本稿酬的标准为50元/千字,印数稿酬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均按照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的相应规定;稿费按作者商定的方案由出版社直接支付;须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B出版社代为扣缴。
    至2015年9月,首次印刷的该书全部以六折批发给各发行商,且没有退货。考虑到该书尚有市场潜力,出版社决定重印。2015年10月,该书第二次印刷,印数为11500册,定价不变。至2015年12月,除50册用于样书外,该书还库存750册,其余都实现了销售,无退货,销售折扣率均为六五折。
    【问题】
    问题一:该书第一次印刷时,甲、乙、丙分别获得稿酬多少元?请分别列出算式计算回答。
    问题二:该书第一次印刷时,甲、乙、丙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为多少元?请分别列出算式计算回答。
    问题三:该书第二次印刷时,甲、乙、丙分别获得稿酬多少元?请分别列出算式计算回答。
    问题四:该书第二次印刷时,甲、乙、丙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为多少元?请分别列出算式计算回答。
    问题五:至2015年年底,B出版社销售该书总共可得实洋多少元?
    问题六:至2015年年底,B出版社为销售该书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多少元?

    参考答案:


    1.问题一:
    该书第一次印刷时,甲、乙、丙分别获得稿酬10700元、6955元、3745元。具体算式如下:
    国家规定,印数稿酬以千册为单位,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计算。
    每人稿酬=(基本稿酬+印数稿酬)×所写字数比例=基本稿酬标准×总字数×(1+印数稿酬比例×印数÷1000)×所写字数比例。
    或:每人稿酬=基本稿酬标准×所写字数+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标准×所写字数×(1+印数稿酬比例×印数÷1000)。
    (1)甲的稿酬为:50×400×(1+1%×7000÷1000)×20÷40=10700(元)。
    或:50×200×(1+1%×7000÷1000)=10700(元)。
    (2)乙的稿酬为:50×400×(1+1%×7000÷1000)×13÷40=6955(元)。
    或:50×130×(1+1%×7000÷1000)=6955(元)。
    (3)丙的稿酬为:50×400×(1+1%×7000÷1000)×7÷40=3745(元)。
    或:50×70×(1+1%×7000÷1000)=3745(元)。

    2.问题二:
    该书第一次印刷时,甲、乙、丙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198元、778元、412元。具体算式如下:
    国家规定,稿酬收入适用比例税率,以每种作品(指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的稿酬总收入为纳税基数,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暂减征30%的税款。
    具体计算方式有两种:
    (1)若个人稿酬总收入超过4000元(含4000元),扣除20%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则:
    甲的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10700×(1-20%)×20%×(1-30%)=1198.4(元)。或:10700×11.2%=1198.4(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198元。
    乙的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6955×(1-20%)×20%×(1-30%)=778.96(元)。或:6955×11.2%=778.96(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778元。
    (2)若个人稿酬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800)×20%×(1-30%)。
    丙的税额=(稿酬总收入额-800)×20%×(1-30%)=(3745-800)×20%×(1-30%)=412.3(元)。
    或:(3745-800)×14%=412.3(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12元。
    3.问题三:
    该书第二次印刷时,甲、乙、丙分别获得稿酬1200元、780元、420元。具体算式如下:
    按照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形式支付稿酬,图书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注意:印数稿酬以千册为单位,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计算。因此第二次印数11500册,应按12000册计算。
    每人印数稿酬的计算公式为:每人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标准×总字数×印数稿酬比例×印数÷1000×所写字数比例。或:每人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标准×所写字数×印数稿酬比例×印数÷1000。则:
    (1)甲的稿酬为:50×400×1%×12000÷1000×20÷40=1200(元)。
    或:50×200×1%×12000÷1000=1200(元)。
    (2)乙的稿酬为:50×400×1%×12000÷1000×13÷40=780(元)。
    或:50×130×1%×12000÷1000=780(元)。
    (3)丙的稿酬为:50×400×1%×12000÷1000×7÷40=420(元)。
    或:50×70×1%×12000÷1000=420(元)。
    4.问题四:
    该书第二次印刷时,甲、乙、丙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34元、87元、54元。具体算式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稿酬的个人所得税,按每个人从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所取得的稿酬总收入为纳税基数计算征收。即某人因某一种图书出版(或某篇文章发表)而取得的稿酬,无论是一次性获得的还是分几次获得的,都要合并累计在一起计征个人所得税。甲、乙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收入均超过4000元,计算第二次需要缴纳的个税时只需按此次收入代入公式即可。而丙的收入第一次没超过4000元,经过两次收入超过4000元,其个税额需进行相减。则:
    (1)甲的税额=本次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1200×(1-20%)×20%×(1-30%)=134.40(元)。
    或:1200×11.2%=134.40(元)。
    即甲本次印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34元。
    (2)乙的税额=本次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720×(1-20%)×20%×(1-30%)=87.36(元)。
    或:780×11.2%=87.36(元)。
    即乙本次印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7元。
    (3)丙的税额=(前次稿酬总收入额+本次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已纳税额=(3745+420)×(1-20%)×20%×(1-30%)-412=54.48(元)。
    或:(3745+420)×11.2%-412=54.48(元)。
    即乙本次印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4元。
    5.问题五:
    B出版社销售该书总共可得实洋390425元。具体算式如下:
    该书的销售实洋=码洋×发行折扣率=定价×印刷册数×发行折扣率=35×60%×7000+35×65%×(11500-50-750)=390425(元)。
    6.问题六:
    B出版社为销售该书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44916元。具体算式如下:
    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率=当期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390425÷(1+13%)×13%≈44916.15(元),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4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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