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延长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而工作A位于关键线路。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施工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业主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但由此增加的作业时间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设计变更责任在业主,且工作F位于关键线路。 2.按工作时间实际变化情况,计算实际工期;就承包商可提出索赔事件,计算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计算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的差值,即延期时间;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时间与延期时间之差,即为承包商的工期奖罚天数。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6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中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关键线路不变,实际工期为73天。将业主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中,计算出的关键线路不变,工期仍为73天。所以该工程索赔工期为5天,工期奖罚天数为0天。 3.承包商可得到的经济补偿是由于业主的责任而引起的人工、机械、材料的窝工、损失或增加,本例中为事件1、事件3、事件4。计算时应注意增加人工工时与窝工的区别。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经济补偿总额为:(8+10)×20+30×35+3×300+20000+15×35+10000=328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