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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

来源:焚题库 [2020年6月8日]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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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题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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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知识:第九节 主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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