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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17年真题】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以下可以提出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有()。
A.A持股2%与B持股1.5%联合提出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董事会秘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因此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但临时提案权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1)独董的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东;(2)征集投票权:董事会、独董、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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