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1)甲公司不应当付款。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货到后付款。乙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货物未到达甲公司,因此,甲公司履行义务的条件尚不具备,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2)货物所有权属于甲公司。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货物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则自交付时起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乙公司已经办理了托运手续,那么乙公司货交承运人时,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 3)损失由丙公司承担。在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风险转移时间的情况下,3月10日乙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公司。在货物尚未运至甲公司时,甲公司与丙公司在3月13日签订了路货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风险转移时间,则自合同成立时起,风险由买受人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在3月15日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受损,损失由丙公司承担。 4)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50台B型洗衣机。丙公司所购买的是1000台A型洗衣机,其受领50台B型洗衣机构成不当得利,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不当得利。 5)丙公司不能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同中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货物到达丙公司的时间为3月20日,丙公司在4月15日才提出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已经超过了质量检验期,货物质量应视为符合要求。因此,丙公司不能拒绝付款、要求退货。
相关知识:第五章 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