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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8年真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本题20分)
郑宇是我国当代知名文学评论家,1967年去世,儿子郑明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2012年,郑明将19571967年郑宇写给他的家信进行整理,挑选出96封书信,按照落款时间顺序,编辑成《父亲最后的来信》(以下简称《来信》)。2013年1月,郑明与甲出版社订立出版合同,合同约定郑明授予甲出版社在国内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来信》中文版的专有出版权,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同时,双方还订立了一份《数字出版协议》,约定:郑明授权甲出版社将《来信》制作成电子图书复制、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郑明授权甲出版社享有《来信》的改编权。以上两项授权的有效期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2013年4月,《来信》一书出版,封面署“郑宇著 郑明 编”。该书上市后,广受读者好评,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充分发掘该书的价值,2017年2月,甲出版社数字出版部门邀请当地广播电台著名主持人朗读《来信》全书,录制为音频,并将该音频制作成有声读物,上传到甲出版社网站供读者在线听书。
2018年2月,甲出版社新出版《郑宇的来信》一书,封面署“郑宇 著”。经比对,《郑宇的来信》一书除增加一篇出版前言之外,其他内容与《来信》完全一致。
郑明认为甲出版社未经许可传播有声读物和出版《郑宇的来信》且不付酬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时,甲出版社辩称:第一,《来信》中收录的所有书信作者均是郑宇,因郑宇于1967年去世,《来信》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已在2017年12月31日截止,甲出版社于2018年出版《郑宇的来信》,也就不必再向郑宇的法定继承人支付报酬;该书封面上已经标明“郑宇 著”,这就充分尊重了作者的人身权利。因此,出版社没有侵权。第二,将文字内容制作成有声读物是对作品的改编,将有声读物上传到网站供读者在线收听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甲出版社已经通过《数字出版协议》获得郑明对作品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使用,且授权还在有效期内。所以,出版社没有侵犯郑明的著作权。
【问题】
问题一:《父亲最后的来信》属于什么种类的作品?请作选择回答。
A.职务作品
B.汇编作品
C.合作作品
D.委托作品
问题二:请对问题一的选答说明理由。
问题三:甲出版社辩称《父亲最后的来信》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已经截止,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四:出版社出版《郑宇的来信》一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哪些权利?为什么?
问题五:甲出版社有权将《父亲最后的来信》制作成有声读物供读者在线收听吗?为什么?
郑宇是我国当代知名文学评论家,1967年去世,儿子郑明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2012年,郑明将19571967年郑宇写给他的家信进行整理,挑选出96封书信,按照落款时间顺序,编辑成《父亲最后的来信》(以下简称《来信》)。2013年1月,郑明与甲出版社订立出版合同,合同约定郑明授予甲出版社在国内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来信》中文版的专有出版权,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同时,双方还订立了一份《数字出版协议》,约定:郑明授权甲出版社将《来信》制作成电子图书复制、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郑明授权甲出版社享有《来信》的改编权。以上两项授权的有效期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2013年4月,《来信》一书出版,封面署“郑宇著 郑明 编”。该书上市后,广受读者好评,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充分发掘该书的价值,2017年2月,甲出版社数字出版部门邀请当地广播电台著名主持人朗读《来信》全书,录制为音频,并将该音频制作成有声读物,上传到甲出版社网站供读者在线听书。
2018年2月,甲出版社新出版《郑宇的来信》一书,封面署“郑宇 著”。经比对,《郑宇的来信》一书除增加一篇出版前言之外,其他内容与《来信》完全一致。
郑明认为甲出版社未经许可传播有声读物和出版《郑宇的来信》且不付酬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时,甲出版社辩称:第一,《来信》中收录的所有书信作者均是郑宇,因郑宇于1967年去世,《来信》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已在2017年12月31日截止,甲出版社于2018年出版《郑宇的来信》,也就不必再向郑宇的法定继承人支付报酬;该书封面上已经标明“郑宇 著”,这就充分尊重了作者的人身权利。因此,出版社没有侵权。第二,将文字内容制作成有声读物是对作品的改编,将有声读物上传到网站供读者在线收听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甲出版社已经通过《数字出版协议》获得郑明对作品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使用,且授权还在有效期内。所以,出版社没有侵犯郑明的著作权。
【问题】
问题一:《父亲最后的来信》属于什么种类的作品?请作选择回答。
A.职务作品
B.汇编作品
C.合作作品
D.委托作品
问题二:请对问题一的选答说明理由。
问题三:甲出版社辩称《父亲最后的来信》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已经截止,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四:出版社出版《郑宇的来信》一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哪些权利?为什么?
问题五:甲出版社有权将《父亲最后的来信》制作成有声读物供读者在线收听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问题一:
B
2.问题二:
汇编作品是指汇集已有的作品、作品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包括报纸、期刊、百科全书、选集、文集、数据库等。本题中,郑明将19571967年郑宇写给他的家信进行整理,挑选出96封书信,按照落款时间顺序,编辑成《父亲最后的来信》,这一作品为典型的汇编作品。
3.问题三:不成立。
郑宇作为作品的原著作权人,其著作财产权已过期,但《父亲最后的来信》作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独创性表现为在对作品、作品片段、数据材料等的选择、编排、组合方面,具有结构、风格和形式上的独特性,所以汇编人应该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即这部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整理家信的郑明所有。其著作权保护期应为郑明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所以此种说法不成立。
4.问题四:
出版社出版《郑宇的来信》一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
虽然郑宇的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但郑明的汇编作品依然受著作权法保护,《郑宇的来信》一书除增加一篇出版前言之外,其他内容与郑明的《父亲最后的来信》一书完全一致。因此,出版社在使用汇编作品时,应向汇编人郑明支付报酬。出版社未经郑明许可且不付报酬便出版《郑宇的来信》一书,侵犯了郑明的发行权、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
5.问题五:
甲出版社有权将《父亲最后的来信》制作成有声读物供作者在线收听。
2013年1月,郑明与甲出版社订立了一份《数字出版协议》,郑明授权甲出版社将《来信》制作成电子图书复制、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信息网络传播使得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著作权人提供的相应作品,如在互联网上阅读作品、观看影片、欣赏音乐等。同时,郑明授权甲出版社享有《父亲最后的来信》的改编权。改编权是指改变原作品而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是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变换作品的类型或用途而创作出新的作品。如将小说改编成戏剧、将独奏曲改编成交响乐、将一部科学专著改编为科普作品、将一部长篇小说改编为缩写本,等等。改编作品以不改变原作品基本思想内容为前提。甲出版社获得了以上两项授权,且有效期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故甲出版社有权将《父亲最后的来信》制作成有声读物供读者在线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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