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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矿井采用一对立井开拓,副井进风、主井回风

来源:焚题库 [2020年9月1日]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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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某生产矿井采用一对立井开拓,副井进风、主井回风的通风方式。因扩建需要建设新副井,新副井的位置位于原工业广场边缘,距离原副井150m,为节约投资新副井未施工检查孔,而是采用了原副井的地质资料。
    新副井井筒直径6.5m,深度750m,表土段深度85m,采用普通法施工。该井筒井壁表土段为双层钢筋混凝土井壁,基岩段为单层普通混凝土井壁。
    该新副井由施工单位A承担,合同约定,混凝土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与混凝土供应商B签订了混凝土供应合同。
    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显示表土段无流沙层,预计最大涌水量为15m3/h,基岩段550~580m处有一含水层,最大涌水量为130m3/h,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方式通过。其余含水层最大涌水量为12m3/h。
    基岩段施工中,为保证施工质量,项目部制定了质量保证措施,其中部分内容如下:采用金属液压整体下移模板砌壁,模板高度3600mm,模板直径6500mm;每次浇筑混凝土时随机抽取混凝土样本检查混凝土坍落度,并制作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做相应龄期压力试验;混凝土脱模后洒水养护时间不少于3d;混凝土采用底卸式吊桶运输。该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修订后付诸实施。井筒施工到360m时,发现280~298m段混凝土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施工到550m时施工单位采用了伞钻接长钻杆探水,探水深度为15m,发现钻孔涌水量很小,决定继续施工。施工到565m位置爆破时井筒突发涌水,涌水量瞬间达到140m3/h,2小时候回落到120m3/h,依然超过井筒排水能力60m3/h导致淹井事故发生。为此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井筒施工完毕后,井筒漏水量达到7.5m3/h,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壁后注浆处理,由此造成施工单位额外增加费用60万元,工期延长10d,施工单位就此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问题:
    1.新副井采用原井筒的地质资料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施工单位编制的质量保证措施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修改?
    3.针对280~298m段混凝土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应如何处理?如果该段井筒需要返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混凝土供应商应如何应对?
    4.淹井事故中,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应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说明理由。
    5.施工单位壁后注浆的费用和工期索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不合理。因为井筒检查孔距离井筒中心不应超过25m。
    2.质量保证措施中,模板的直径为6500mm不合理,模板的有效半径应比井筒设计半径大10~40mm;
    洒水养护不少于3d不合理,应该为不少于7d。
    3.针对该段混凝土工程,应首先进行混凝土无损检测或者是钻取混凝土芯样进行强度复测,如果合格则可以进行正常验收,如果仍不符合要求,则按实际条件验算结构的安全度并采取必要的补强措施。
    如果该段井筒需要返工,则施工单位应该进行返工,并对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应该支持施工单位的相应索赔,并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索赔。混凝土供应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监理单位应当协调三家单位,并对事件的根本原因进行调查并制定预防措施。
    4.淹井事故中,建设单位应该拒绝事故单位的索赔。理由是:井筒涌水量瞬间达到140m3/h不是导致淹井事故的原因,导致淹井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单位没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以及施工单位的排水能力不符合要求。
    5.施工单位壁后注浆的费用和工期索赔是合理的,因为井筒漏水量7.5m3/h符合合格标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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