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
共享题干题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不定项选择题】第 1 题1978年的陈家4间房屋的产权状况是( )。
A.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陈西、陈敏仙共有
B.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拥有
C.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共有
D.产权归户主陈友福拥有
正确答案:C
【不定项选择题】第 2 题A县1985年进行的房屋登记属于( )。
A.土地总登记
B.更正登记
C.变更登记
D.转移登记
正确答案:A
【不定项选择题】第 3 题下列属于土地登记种类的是( )。
A.土地补充登记
B.再登记
C.土地注销登记
D.土地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C、D
【不定项选择题】第 4 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若汪月琴母子4人对房产存在纠纷,则应暂缓登记
B.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若协商订立的协议一致,可以根据母子4人共有人的名义申请登记
C.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可以在进行继承遗产后再行各自登记
D.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若意见一致,可以以陈友福的名义申请登记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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