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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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工资96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奖金30000元。
(2)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为每月3200元,自己负担的“三险一金”为1800元。
(3)2020年3月张某将位于某市一套商铺出租,月租金收入18000元。(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
(4)2018年1月,任职企业授予孙某10000股股票期权(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该股票期权的施权价每股5元。2020年10月5日,孙某按照规定行权,行权日该股票市场平均价格每股10元。(其他相关资料: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孙某与其妻约定,专项附加扣除由孙某扣除,无其他扣除项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两种处理方法。
(2)计算孙某2020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业务(3)2020年3月财产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业务(4)2020年10月股票期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务处理有两种方法:方法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方法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扣除=1800×12=21600(元)。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1000×12=12000(元)。
综合所得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额=21600+12000=33600(元)
综合所得收入额=9600×12+30000=1452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45200-60000-33600)×10%-2520=2640(元)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出租商铺应缴纳的房产税=18000×12%=2160(元)
出租商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2160)×(1-20%)×20%=2534.4(元)
(4)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10-5)×10000=5000(元)应纳税额=50000×10%-2520=2480(元)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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