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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宇公司2014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5万元,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5万元

来源:焚题库 [2017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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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新宇公司2014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5万元,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5万元,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3万元。经某注册会计师进行年终核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业务内容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中含2014年的国库券利息收入8万元,购买其他企业的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o
    万元。 
    (2)2014年9月销售产品取得价外收入58.5万元,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企业将这笔收入直接计入“应付福利费”中。经核定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17%、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3)为庆祝某商场成立赞助2万元。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含有上缴的税收罚款5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 
    (5)“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了2014年度的新产品开发费用16万元,尚未形成无形资产。 
    (6)实际列支了全年与生产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15万元,经核定,企业全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小问。 
    1.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该公司2014年度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 
    2.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正确计算该公司2014年度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1.【答案】该企业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正确。 

    2.【答案】该企业201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作如下调整: 

    ①国库券利息收入8万元为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②销售产品取得的价外收入58.5万元应当在补缴纳各项税费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补缴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8.5÷(1+17%)×(17%+10%)×(1+7%+3%)=14.85(万元),应调增的所得额=58.5—14.85=43.65(万元)。 

    ③赞助支出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④税收罚款5万元、滞纳金1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5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50%=8(万元)

    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000×5‰-5(万元),超标准扣除额为15—5=10(万元),应调增应纳所得额。 

    ⑦该企业201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5—8+43.65+2+6—8+10=60.65(万元)。 

    ⑧该企业2014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0.65×20%=12.13(万元)

    3.【答案】该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2.13—3=9.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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