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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

来源:焚题库  [2019年2月22日]  【
简答题 JIMMY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JIMMY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8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另外,境内企业支出JIMMY实报实销住房补贴每月5000元。 (2)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9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另通过国家机关将其中14000元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 (3)5月,从西单商场购买一套西服3000元,取得赠品高级领带一条,市场价200元。又因为西单商场对累积消费达到50000元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抽中洗衣机一台,价值1500元。 (4)6月,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股息8000元,该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年。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JIMMY每月取得的工资收入和住房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JIMMY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JIMMY5月从商场取得赠品、抽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4)计算JIMMY6月取得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JIMMY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0+15000-4800)×30%-2755=8705(元)因为JIMMY在境内工作满5年,境内、境外的工资所得均应在我国纳税;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捐赠允许扣除的限额=40000×(1-20%)×30%=96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9000-14000]×20%=1800(元) (3)应纳个税=1500×20%=300(元) 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外籍个人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免税。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票所派发的股息红利,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税。应纳个税=8000×25%×2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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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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