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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双方约定分三期付款

来源:焚题库 [2021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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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2021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双方约定分三期付款,付款日分别为2021年6月、12月和2022年6月,付款比例为2:2:6。并约定在甲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同时为了保证甲公司能够履行付款义务,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抵押给乙公司作为买卖合同的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将该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乙公司收存,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22年6月由于产品销售不佳,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无法按期向乙公司支付最后一期的款项。乙公司得知后,函告甲公司可于2022年12月前支付尾款。到期后,甲公司仍未付清尾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和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是否可以约定在甲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说明理由。
    (2)甲公司未按期支付最后一期款项,乙公司是否可以主张取回设备?说明理由。
    (1)甲公司未按期支付最后一期款项,乙公司是否可以主张实现抵押权?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双方可以约定在甲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前,该生产线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根据规定,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将标的物移转给对方当事人占有,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合同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
    (2)甲公司未按期支付最后一期款项,乙公司可以主张取回设备。根据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本题中,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乙公司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因此出卖人乙公司有权取回设备。
    (3)甲公司未按期支付最后一期款项,乙公司不能主张实现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本题中,甲公司以厂房向乙公司设定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乙公司的抵押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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