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可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核实证据权利,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据此,并非辩护人收集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告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故选项C错误。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据此,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