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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来源:焚题库  [ 2018年2月2日 ]  【
简答题

(五)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O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1: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2: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3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3: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3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生效的。

理由: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d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d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事件2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承包人申报时间超出了规定的14d的期限。

3.事件3中,乙方没有逾期竣工。

理由:合同工期为405d,再加上顺延工期25d,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合理工期为430d。奖励金额=(430-425)d×5万元/d=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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