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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

来源:焚题库 [2021-09-18]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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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题【2014年真题】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一:
     从作品的类型来看,《甲思想录》属于什么作品?请作选择回答。
     A.委托作品
     B.汇编作品
     C.职务作品
     D.演绎作品
     问题二:
     涉案图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享有的什么权利?请作选择回答。
     A.修改权
     B.汇编权
     C.复制权
     D.发行权
     E.保护作品完整权
     问题三:
     为什么《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的著作权权利?
     问题四:
     张某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问题五: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A出版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几项?
     

    参考答案:
     问题一:B
     汇编作品是汇集已有的作品或者作品片段,进行选择后按一定设计方案予以编排而形成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将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 创性的作品”也归为汇编作品,这是因为在对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选择和编排的过程中,汇编人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同时数据库的建立需要投资。
     问题二:BCD
     涉案图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享有的汇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等权利。A项,修改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作者除了自己动手修改之外,也可以授权他人修改。授权他人修改,实际上还是作者在行使修改权。E项,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擅自删除、变更、增添内容。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问题三:
     对于汇编作品来说,其作者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该事先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使用者也应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张某和A出版社都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
     问题四:张某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1)张某没有侵犯李某的权利。
     (2)理由:《甲思想录》一书收录的文章并非李某的作品。
     问题五: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A出版社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A出版社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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