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质量是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 检验批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 见证取样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4、 主控项目是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 抽样方案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6、 计数检验是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树木的检查方法。
7、 计量检验是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8、 观感质量是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 返修是对工程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0、 返工是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