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项目监理机构重点抽查施工动火手续和监护措施,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
11、 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12、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账册,保留支付费用原始凭证。
13、 项目监理机构可抽查施工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
14、 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处于受控状态。
15、 工程竣工后,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应当保存的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16、 验收统一标准的十六字方针: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17、 将施工规范中的验收部分和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内容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是建设工程必须完成的最低质量标准。
18、 强化验收体现在将验收标准确定为强制性标准,只设合格一个质量等级,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规定的指标,并增加检测项目。
19、 在这次修订中,主要从完善材料、设备的检测;完善施工阶段的施工试验;增加竣工工程抽测项目,努力补救这方面的不足。
20、 工程质量检测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竣工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