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监理日志记录内容必须真实、齐全,应反映工程监理活动的具体内容及其深度,体现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以及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17、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全面了解监理工作情况,审阅后予以签认。
18、 监理日记的主要内容: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当日本专业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19、 所有监理人员每日均应记录监理日记,杜绝事后追记。
20、 监理月报编制的要求:
(1)、语言简洁、重点突出、内容完整。
(2)、做到有分析。有比较、有措施。
(3)、注意对月报中提出的问题,做到交圈闭合,要有追溯。(4)、编制时间为每月25日,报送时间为次月5日前。
21、 监理月报编制依据:
(1)、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现行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料。
(4)、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文件。
(5)、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6)、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收集的现场施工信息(包括图片资料)。
22、 在第一次月报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简要描述工程概况,如工程概况没有变化,在以后月报中可不再作描述。
23、 本月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
24、 月报中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工程进度控制方面、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合同其它事项管理方面。
25、 工程变更无论由谁提出,均按工程变更程序进行处理。
26、 工程变更单必须经施工、设计、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四方共同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27、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8、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29、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参见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竣工资料审查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30、 当监理工作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