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原值设备原值又称设备原始价值,是企业在建造、购置某项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建造费、购置费、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等。
固定资产原值按下列规定计算。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其他单位投资转人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捐赠方所提供的记账凭据和接受捐赠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若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了利息支出和有关借款费用、外币借款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丁决算前计人原值。在此后发生的,计人当期损益。
2.净值净值又称折余价值,是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其累计折旧的差额。它反映继续使用中的设备固定资产尚未折旧部分的价值。通过净值与原值的对比,可以大体了解设备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3.设备重置价值重置价值又分为重置全价和重置净价。设备重置全价,即完全重置成本,是指按当前生产条件和价格水平,重新购置与原设备相同或功能相似的全新资产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重置净价是指设备固定资产现时尚拥有的价值,可按下式计算。
某设备固定资产重置净价=该设备资产重置全价-该设备资产已发生的各类损耗重置价值一般用于企业获得馈赠或核查无法确定原值的设备资产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对设备资产进行重新评估时,作为计价标准。
4.增值增值是指在原有设备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后增加的设备资产价值。设备增值额为进行技术改造而支付的费用减去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设备大修理工程不增值,若在大修理的同时,用更新改造基金(或专项拨款、专用借款)进行设备技术改造所支出的部分,应增加设备资产原值。
5.残值与净残值残值是指设备资产报废时的残余价值,即报废资产拆除后余留的材料、零部件或残体的价值。净残值为残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余额。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5%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