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工程师在承担监理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造成这些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的来自社会环境,有的来自工作环境,有的来自设备监理工程师本身。在清楚地认识到这些风险存在及其危害的基础上,按照其不同的责任属性进行归类,处理上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具体对策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
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设备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于工作中涉及的所有合同,都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2.提高专业技能
对设备监理工程师来说,专业技能是其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设备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如果设备监理工程师墨守成规,不注意学习,仅凭以往的经验办事,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显然风险也就无法避免。因此,设备监理工程师决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水平
如前所述,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设备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一环。因此,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明确质量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尤其是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更需要一个明确的界定。例如,对于设备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的行为过错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设备监理工程师是代表监理单位进行工作的,设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之间并无任何的工作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和业主之间才是相互的责任主体。因此,该类的责任首先应该由监理单位面对业主承担。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是落实到设备监理工程师身上的,其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设备监理工程师造成的,监理单位对业主虽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但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界定明确,落实到位。这对于提高设备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设备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约机制,才能真正将这方面的风险置于控制之下。
4.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要有效地防范设备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作出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较为粗糙、薄弱,虽然对职业操守作了一些定义,但缺乏实际上的操作性。因此,有必要结合设备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责任等对其职业道德作出界定,便于设备监理工程师遵守;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设备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设备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动;三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设备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组织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完善法律体系
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不协调乃至矛盾、抵触的地方;法律、法规还大量存在覆盖不到的范围,不少法律的定义不明确。例如,目前普遍地认为监理单位应该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应承担的责任。此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低下的情况普遍存在。众所周知,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不能依法办事,就会使得法律责任不清,甚至无从谈起。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对含义模糊或无法实施的应进一步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的行业自律组织,需要站在更高的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自觉执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并且在社会上积极宣传有关的监理法律、法规,使社会能对设备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有个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