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一、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FIDIC于1999年出版了四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其中的《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新黄皮书)推荐适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以及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新黄皮书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和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及争议裁决协议书格式三部分组成。
二、有关对合同要求的基本规定
(一)合同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为互作说明,为了解释的目的,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①合同协议书(如果有);
②中标函;
③投标函;
④专用条件;
⑤本通用条件;
⑥雇主要求;
⑦资料表;
⑧承包商建议书和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工程师应发出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其中,关于雇主文件,由于涉及索赔,需要了解一下:
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就雇主和承包商双方而言,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和其他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
2.雇主要求中的错误
如果因雇主要求中的错误而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并且该错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雇主要求进行认真详查也难以发现的,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要求:
①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要受到延误,根据合同规定给予延长期;
②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三、合同各方
(一)雇主及其权利义务
雇主具有如下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给承包商现场进入权
2.按照约定提供协助
3.提供资金安排证明
雇主应当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请求后的28天内,提出其已经作出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
4.雇主的保证责任
5.雇主的索赔
(二)工程师及其职权
一般情况下,工程师的职责主要包括:
*①在工程进行中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示;
*②对承包商按照合同所提供的设计和生产设备、实施和完成的工程以及其他工作进行评价;
*③调整合同价格;
*④处理承包商的支付或延期的任何要求;
*⑤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新黄皮书专款对工程师的职权及其行使作出了如下规定:
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雇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指派其的职责。
对于工程师行使权力,新黄皮书除规定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外,还规定:
①每当工程师履行或者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或者隐含的职责或者权力时,应认为代表雇主执行;
②工程师无权解除任何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所规定的任何工作、义务或者职责;
③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书、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者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对其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守合同的责任。
2.工程师助手的委派和授权
工程师随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向其助手委派任务和授权,也可以撤销此类委派和授权。但是,如果工程师的助手没有否定意见,不影响工程师的否定意见。如果承包商对工程师助手的任何确定或指示提出质疑,可以将此事项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尽快对该确定或指示加以确认、否定或更改。
3.工程师的指示
工程师可在任何时候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发出为实施工程和修补缺陷可能需要的指示。
承包商仅有接受工程师及其授权助手的书面指示的义务,并应遵守工程师及其助手对合同有关事项发出的指示。
4.工程师的替换
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则应当在预计替换的日期之前的42天,将打算任用的工程师的名称、地址和相关经验告知承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某人提出合理的、并附有详细依据的反对意见通知给雇主,则雇主就不应任用该人替换现有的工程师人员。
5.工程师的确定
每当工程师按照本款规定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工程师应当与每一方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工程师应当对所有相关情况给予应有的考虑后,按照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三)承包商
根据新黄皮书的规定,承包商基本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11个方面:
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使工程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该工程应当包括为满足雇主要求、承包商建议书和资料表的规定所需的、或合同中隐含的任何工作,以及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全部工作。承包商还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2.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28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
3.任命承包商的代表
4.分包
按照新黄皮书的规定,禁止承包商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签订合同后,即使承包商感到他承担了过多的工作,也无权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关于部分分包,新黄皮书的规定是:
(1)取得工程师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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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承包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或者向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商进行分包时,无须取得工程师的同意外,对其他建议的分包商,应事先取得工程师的同意。 |
(2)提前通知工程师分包的实施 |
承包商应当至少提前28天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和该项工作在现场的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 |
(3)分包商的违约责任 |
由于分包部分工程,并未改变承包商的合同当事人地位,因此,任何同意的分包,都不能免除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应就分包商的行为向业主承担责任; |
(4)指定的分包商 |
指定的分包商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的规定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指定的分包商反对,则应尽快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其反对的合理意见以及详细依据,否则,承包商应有义务雇用该指定分包商。 |
5.现场资料的解释和合同价格的充分性
(1)现场资料
雇主应将其掌握的现场地表以下和水文条件包括环境方面所有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应为自己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负责。
应当被认为:承包商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已经取得可能对投标书或者工程产生影响或者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以及其他情况的全部资料;在提交投标书前,承包商已经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和其他资料
(2)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中标合同金额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地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完成的全部必要事项所需的费用。
6.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此处所谓的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人为的和其他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包商提出,工程师确认。
7.承包商设备
承包商应当负责所有的承包商设备。当承包商设备运抵现场后,应被视为专为实施工程使用,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任何主要承包商设备移出现场。但运送货物或者承包商人员的车辆,离开现场时,无须经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