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2400 m³,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表显示:人工单价100元工日,人工消耗量0.40工日/ m³;材料费单价275元/m³,机械台班消耗量0.025台班/ m³;机械台班单价1200元/台班。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综合单价法进行计价,其中,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8%,综合计税系数为3.41%。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混凝土全费用综合单价调整为420元/m³。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局部漏振,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拆除存在质量缺陷的混凝土60m³,发生拆除费用3万元,并重新进行了浇筑。
事件二: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提出改变使用功能使该工程混凝土量增加到2600m³。施工单位收到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时,变更部位已按原设计浇筑完成的150m³混凝土需要拆除,发生拆除费用5.3万元。
问题:
1.计算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和全费用综合单价。
2.事件一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计入工程价款?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该工程混凝土工程量增加到2600m³,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
4.事件二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计入工程价款?说明理由。
5.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是多少?混凝土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1.直接工程费
2400 X 0.4X 100+275X2400+2400X0.025X1200=96000+660000+72000
=828000元
措施费:828000 X5%=41400元
直接费:828000元+41400元=869400元
间接费:869400 X 10%=86940元
直接费+间接费:869400+86940=956340元
利润:956340X8%=76507.20元
税金:(956340+76507.20)X3.41%=35220.09
总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1068067.29元
全费用综合单价=1068067.29/2400=445.03元/立方米
2.不应计入工程价款; 理由:施工质量缺陷造成损失,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范围 。
3.变更后的2600<2400(1+15%)=2760,仍按原综合单价结算
结算价款=445.03X2600=1157078元=115.71万元
4.应计入工程价款;
理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造成拆除混凝土,属于建设单位承担责任范围
5.计入结算混凝土工程量=2600+150=2750立方米
实际结算价=2750X445.03+53000=1276832.5元=127.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