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品保护
(1)成品保护的要求
在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或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时,其提请验收工程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应符合与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或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2)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
1)防护
例如:对清水楼梯踏步采取护棱角铁上下连接固定;对于进出口台阶可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供人通过来保护台阶。
2)包裹
如:对镶面大理石柱可用立板包裹捆扎保护,铝合金门窗可用塑料布包扎保护等。
3)覆盖
如:对地漏、落水口排水管等安装后可以覆盖,防止异物落入。地面用锯末覆盖保护等。
4)封闭
5)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典型例题:
1.下列施工成品中,适合用防护措施保护的是( )。(2009年真题)
A.清水楼梯踏步
B.镶面大理石柱
C.地漏
D.垃圾道
50246103050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清水楼梯踏步,可以采取护棱角铁上下连接固定,属于防护措施,而B项采取包裹措施,C项采取覆盖措施,D项采取封闭措施。参见教材P82。
(二)作业技术活动结果检验程序与方法(掌握)
1.检验程序
作业活动结束,进行自检、交检、专检均符合要求——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予以签认验收。
作业活动结果的质量检查验收主要是对质量特性的特征指标进行检查。
(1)实测
(2)分析
(3)判断
(4)纠正或认可
2.质量检验的主要方法
(1)目测法: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叫观感检验。“看、摸、敲、照”
(2)量测法: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要求对照,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靠、吊、量、套”。
(3)试验法: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
1)理化试验。
2)无损测试或检验。
3.质量检验程度的种类
(1)全数检验——普遍检验
用于关键工序部位、隐蔽工程、明确规定的
①规格、性能指标对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起决定作用的施工对象;
②质量不稳定的工序;
③质量水平要求高,对后继工序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对象。
(2)抽样检验——适用于建筑材料、半成品或工程产品等,检验对象数量大
优点:①检验数量少,比较经济;②适合于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检验项目;③检验所需时间较少。
(3)免检——免去质量检验过程,对于①已有足够证据证明有质量保证的一般材料或产品;②或实践证明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者;③或是某些施工质量只有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质量监控,而质量检验人员很难对内在质量再作检验的,均可考虑采取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