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设备工程项目合同
本章一共讲了五个合同,要求掌握和熟悉的有设计、采购、承揽和安装调试四个合同;了解的有保险合同。
☆1、设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P76~77)
1.1概念
● 工程设计合同受《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是发包人与设计人订立的合同,标的是完成一定的设计工作(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交付设计成果。
● 设备设计合同受《合同法》“技术服务合同”(以一方(设计人)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并交付技术成果所订立的合同)规范,标的是技术成果(一般会涉及知识产权)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1.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①提供设计依据资料(负瑕疵担保责任)
②支付设计费(包括必要时的赶工费)
③保护知识产权
④约定定金的应支付定金,约定预付款的应支付预付款
⑤协助
1.4设计人的主要义务
①按委托人要求完成设计工作交付设计成果,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②协助义务(交底、现场服务、变更修改、参与竣工验收等)
1.5设计人违约责任
① 设计有错漏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瑕疵担保责任)
l 补救(修改,补充)
l 赔偿损失。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造成其他损失时还应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② 未按时完成设计任务(逾期)给委托人造成损失(逾期交付责任)
l 赔偿损失。减收设计费、免收(部分赔偿);完全赔偿。
l 继续履行。
③ 不履行合同(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l 如收受定金的应双倍返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