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科技项目允许个人参加外,其余项目投标人应是法人或其它组织(招法25)
〈1〉 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招法26)
〈2〉 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招法26)
○12、投标人哪些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禁止性义务9个不得,P56)9个不得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招法32)
(2)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公共或他人利益(招法32)
(3)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招法32)
(4)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招法32)
(5)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法33)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法33)
(7)违法分包(招法48)
(8)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法46)
(9)中标人不履行义务或转让中标项目(招法48)
○13、对投标文件有哪些规定?(P56 招法27、28、29、30)
(1)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法27)
(2)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招法28)
(3)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招法29)
(4)载明分包工作(招法30)
○14、对联合体投标有哪些规定?(P57 招法31)
(1)成员应为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各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规定的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在投标前应先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并将该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1〉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招法34)
〈2〉开标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招法34)
〈3〉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法35)
〈4〉开标程序(招法36)。
1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推荐的代表或公证机构)
2 当众拆封
3 宣读主要内容(名称、报价等)
4 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