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什么是合同保全措施(处理债务链的法律规定)?(P37~38)
(1) 代位权——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
●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
①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债权而不行使)
② 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欠帐不还)
③ 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维护自己权益)
(2)撤销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 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有:
①放弃其到期债权;
②无偿转让财产;
③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的)
● 有关法律规定:
☆18.合同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的条件和程序(P38-39)
(1)原合同关系存在(即主体未变)
(2)是针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内容(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3)变更的理由充分(即合法、合情、合理)
(4)法定事由(请求变更);非法定事由(协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