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各国的合同法规范的都是债权合同,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依据,因此,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而广义的合同还应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
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特别是工程项目,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合同尤为重要。因此,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要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
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这样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合同法》对自愿原则有以下含义:第一、合同当事人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二、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第三、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的内容;第四、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
3、公平原则。合同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中形成的道德准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善良风俗是以道德为核心的。
三、《合同法》内容简介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8章,分则将合同分为15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