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合同的公正和鉴证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公证
(一)合同公证的概念
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公证处。
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
(二)合同的公证程序
二、合同的鉴证
(一)合同鉴证的概念和原则
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 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我国的鉴证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国的合同鉴证实行的是自愿原则,合同鉴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
(二)合同鉴证的管辖和鉴证审查的内容
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2)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3)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
(4)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
(5)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
(三)合同鉴证的作用
合同鉴证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
(2)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
(3)经过鉴证审查,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