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建筑材料和通用设备的购销合同,分为约首、合同条款和约尾三部分。约首主要写明采购方和供货方的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和签订约地点。约尾是双方当事人就条款内容达成一致后,最终签字盖章使合同生效的有关内容,包括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开户银行和账号、合同的有效起止日期等。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条款部分来约定。国内物资购销合同的示范文本规定,条款部分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合同标的:包括产品的名称、品种、商标、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生产厂家、订购数量、合同金额、供货时间及每次供应数量等。
2) 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 交(提)货地点、方式。
4)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的负担责任。
5)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7)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8)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9) 结算方式及期限。
10)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11)违约责任。
12)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13)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