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零配件和售后服务
5)设备性能、生产能力
(九)定标与签订合同
招标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人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作出任何解释。
第二节设备合同签约过程管理
设备合同的签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签约前的合同谈判和最终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谈判的目的
二、合同谈判的准备
三、合同谈判策略和技巧
四、合同谈判时的注意事项
五、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设备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设备安装技术方案
(三)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四)关于争端的解决
因此合同条款中应对争端的解决方式作出规定。一般解决争端的方式有:争端双方谈判解决或通过第三者调解,争端裁决委员会裁决以及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设备合同中根据双方的协商规定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争端解决方式,同时应规定终局方式,一般最为常用的法律解决程序是仲裁,且应规定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
由于仲裁的性质不同于诉讼,仲裁只能根据争端双方事先订立的仲裁协议进行,因此业主和供应商应在合同中列入仲裁条款,在该条款中就仲裁的范围、仲裁效力、仲裁地点与机构等作出规定。
(五)其他有关改善合同条款的问题
六、设备工程承包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和合同最终签订
合同补遗则是在合同谈判后根据谈判结果形成的,而且按一般法律惯例合同补遗优先于合同其他文件。
第三节设备合同索赔管理
一、设备工程索赔概述
(一)设备工程索赔的含义
设备工程索赔是指设备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并非由自己过错而发生经济损失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行为。
索赔要履行一定的求偿程序。当事人提请索赔,不仅要有索赔的实体权利,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与索赔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事实证据,否则,即使发生了应赔偿的损失,也会因为索赔程序瑕疵,不能取得赔偿或不能取得充分赔偿。
(二)设备工程索赔类型
二、设备工程索赔构成条件和依据
(一)设备工程合同索赔构成条件
1.出现索赔事由2.索赔方发生实际损失3.索赔方无过错4.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索赔依据
以上索赔构成条件相互联系,不可或缺。
(二)设备工程合同索赔事由
1.承包商索赔主要事由
①业主未在约定期限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延误开工日期;
②业主未按约定日期交付设备图纸、技术资料,造成承包商窝工;
③业主中途改变设计方案,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④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因非承包方原因发布停工令、变更令;
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工程量或采取赶工措施;
⑥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未能及时进行中间或阶段验收;
⑦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示错误,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⑧出现不可抗力,按照合同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损失;
⑨业主未按约定期限、方式或数额支付合同价款;
⑩合同存在缺陷,致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受到损失的;
⑩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进行修改,由此承包商利益应该有所增加的;
⑥其他法定或约定索赔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