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仓储合同的管理
在仓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对保管人主体资格的把握
设备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包括对保管人的仓储资格和仓储设备的审查。
2.对仓单的管理
设备监理工程师对仓单的管理包括对仓单内容的审查、对仓单副本的保管和对仓单转让的监督管理。
3.对仓储物进行处置
4.对违反仓储合同的管理
在仓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保管人如果有违约行为,造成仓储物毁损、灭火,可能影响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存货人发布指示,确保设备合同全面履行
第二节设备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一、设备委托监理合同的主体及监理关系人
1.设备委托监理合同的主体
设备委托监理合同的主体即合同确定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业主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
2.设备监理关系人——承包法人
设备监理单位与业主通过设备委托监理合同确定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设备监理单位与承包法人相互独立,双方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承包法人是业主的设备供应方和设备服务方,双方通过设备工程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二、设备监理合同类型
设备委托监理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比较常见的是按照支付方式和合同内容进行的分类。
(1)按支付方式进行分类
(2)按合同内容进行分类
如果将设备工程建设分为设备前期(投资决策咨询)、设计阶段、设备工程采购阶段、安装阶段等几个阶段,设备委托监理合同也可以相应分为这样几类。
当然,业主既可以委托一个设备监理单位承担所有阶段的监理业务,也可以分别委托几个设备监理单位承担。
1)设备工程建设前期监理咨询合同
2)设计监理合同
在这类监理合同中,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是:
选择设计单位、代签或参与签订设计合同或监督合同的实施;
审查或评选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实施文件;
代编或代审概、预算等。
3)设备采购制造监理合同
在这类监理合同中,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是
协助业主选择设备制造供应单位;
按照约定提交设备的设计文件;
监督设备制造单位按照规范、标准制造与储运设备、审查设计与储运方案的技术变更;
控制设备制造的进度和质量;
认定设备制造的质量和数量;
验收设备和签发付款凭证;
审查设备工程价款;
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
处理索赔及质量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