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概述
(一)招标投标法的原则
(1)公开原则:程序要有透明度,信息公布于众。
(2)公平原则:机会平等,权利同等,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公正原则:按照事先公布的条件和标准对待各投标人。
(4)诚实信用原则:
(二)强制进行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但相关人员不能当评委。